Intent Before the Event,“
事后故意”的对称。是
犯罪故意的一种形态。指
行为人故意实施某种
危害行为,误认为已达到
犯罪目的,实际上是后来实施其他行为时才实现其最初的
犯罪意图的情况。如甲意图杀乙致
重伤,而误认为乙已死,为毁尸灭迹,又用石头将乙捆绑沉入河中,致乙溺水
死亡。行为人前后实施了两个危害行为,实施第一个行为时具有杀人的
犯罪意图,而犯罪是在实施其他意图的第二个行为中完成的。但
从行为的整个过程来看,前后两行为时间、地点间隔不大,后行为是前行为的延续,前行为的犯罪意图亦贯穿于后行为,即具有事前故意,应以杀人
既遂论罪。也有学者认为,这是
因果关系认识
错误,事前故意的提法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