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ciple of Prudence of Criminal Law,又称“
刑法谦抑主义”。是指刑法的机能不可能是无限的,刑
法的适用必须谨慎和适度。理由是:①刑法只是惩治
犯罪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惟一和
决定的手段;②刑法适用范围有限,不适用于所有的
违法行为。在刑法解释和适用上,刑法谦抑原则要求考虑:(1)刑法是保护
法益的最后手段,在其他
法律不能发挥保护法益作用时才能适用刑法;(2)刑法不能介入
公民生活的所有方面,只有当公民的
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时,刑法才能介入;(3)刑法的宽容性,虽然
犯罪行为存在,从维护社会方面考虑亦可不适用
刑罚的则不适用刑罚。在刑事
立法中,确定科刑
条件需遵循刑法谦抑原则,对一种行为适用刑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这种行为必须是大多数人认为对社会有明显的威胁性和不可容忍;(2)对这种行为处以刑罚符合刑罚的目的,且不会导致禁止对社会有利的行为;(3)对这种行为能够进行公平的处理,不存在代替刑罚的适当方法;(4)对这种行为进行
刑事诉讼上的处理不会产生质与量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