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nse in Substance,又称“
结果犯”,是“
行为犯”或“形式犯”的对称。指
行为人实施了
犯罪行为,尚须发生一定的
危害结果,才构成
既遂的
犯罪。根据行为对
法律所保护的利益造成的实际
损害或出现可导致损害的
危险状态的不同,实质犯又区分为
实害犯与
危险犯。
刑法分则有许多实质犯的规定,如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抢劫罪、
盗窃罪等均以危害结果是否发生
作为区分
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志。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此类犯罪行为,未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则为
犯罪未遂。实质犯与行为犯的区别在于,在
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行为犯是以法定的
危害行为实行终了为既遂,而实质犯则必须有危害结果的发生,并须确定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方能成立既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