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venile Criminal Law,规定少年
犯罪和
刑罚法律的总称。少年
刑法一般只规定在
普通刑法之中和散见于其他
刑事法规中,但有的
国家也专门制定少年刑法,如德国。少年刑法的框架与普通刑法基本相同,但在对少年犯罪适用刑罚的规定上具有自身的特点。
联合国《儿童
权利公约》规定,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遇或处罚。对未满18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
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
无期徒刑(第37条)。《联合国少年
司法最低限度
标准规则》(北京规则)规定,把少年投入监狱机关始终应是万不得已的处理方法,其
期限应是尽可能最短的必要时间,根据以上国际公约的规定精神,各国在制定少年刑法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对少年犯罪做到尽量少的适用监禁刑,适用监禁刑时间不宜过长;(2)对少年犯罪比照
成年人犯同类罪行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3)禁止或者
免除对少年犯罪适用最高刑;(4)禁止或者限制对少年犯罪适用
罚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