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刑法罪名。指故意损毁
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
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本罪所侵犯的
直接客体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2)本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是行为人实施了损毁了上述特定文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观方面是
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有关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故意予以损毁。(4)本罪的
犯罪主体为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
自然人。根据中国《刑法》第324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