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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客体

摘要

 直接客体

直接客体,是指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如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健康权,如此等等。任何犯罪行为,必然直接侵犯具体的社会关系,否则不可能成立犯罪。对于直接客体,还可以根据其内容数量进一步分为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前者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只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如盗窃罪;后者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侵犯了两种以上具体的社会关系,如抢劫罪
对具体犯罪直接客体的认识不同,对该罪的其他构成要件的解释便不同。例如,如果认为刑法规定盗窃罪是为了保护所有权,则所有权者从盗窃犯罪人那里秘密取回自己财物的,不成立盗窃罪;但是,如果认为刑法规定盗窃罪是为了保护占有,则所有权者从盗窃犯罪人那里秘密取回自己财物的行为,也侵害了盗窃犯罪人的占有,因而成立盗窃罪。显然,明确各种具体犯罪的直接客体,对于解释该罪的其他构成要件具有重大意义。对直接客体的确定,应以刑法规定为依据。基本方法如下:
1.根据具体犯罪所属的类罪确定直接客体的内容。各种具体的犯罪,总是隶属于某一类罪,而刑法对类罪的同类客体的内容都作了明确或提示性规定,明确了具体犯罪所属的类罪,便可以通过同类客体的内容,大体上明确分则具体条文所要保护的直接客体的内容。例如,刑法分则第4章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各种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故本章具体条文保护的直接客体,必须在各种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中予以确定。例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故本罪的直接客体应是妇女性的自己决定权,而不是社会管理秩序。
当刑法规定某种犯罪是为了保护复杂客体时,应当根据其所属类罪的同类客体的内容,确定刑法条文的主要目的,而不能本末倒置。例如,规定在刑法分则第2章的犯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因此,凡属于这一类罪中的具体犯罪,不仅其侵犯的客体都是特定领域的公共安全,而且在侵犯复杂客体的情况下,其主要内容也是特定领域的公共安全。例如,由于刑法第123条将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故该条的主要目的是保护飞行安全,其次才是航空器上的人员的人身权利。
由于具体犯罪隶属于类罪,因此,对具体犯罪的直接客体内容的确定,不应超出同类客体的范围。例如,刑法将盗窃、侮辱尸体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6章的第1节即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因此,不能超出同类客体范围,认为本罪的直接客体为死者的人格、名誉。
2.依据刑法对具体犯罪的规定确定直接客体的内容。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规定,或明或暗、或直接或间接地揭示了犯罪的直接客体,因此,要善于依据刑法对具体犯罪的规定以及各种规定之间的关系,确定具体犯罪的直接客体。
(1)通过刑法条文对直按客体的明确规定确定直接客体。有的条文明确规定了直接客体,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明文规定确定客体内容。例如,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明文规定了直接客体为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我们不可擅自确定为其他内容。
(2)通过刑法条文规定的行为特征确定直接客体。犯罪是侵犯刑法所保护的客体的行为,所以,通过行为特征可以明确直接客体。例如,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从行为特征就可以看出,本罪的直接客体平等竞争、自由交易的市场秩序。
(3)通过刑法条文规定的结果特征确定直接客体。由于对客体的侵害表现为结果,故可以通过对结果内容的规定确定直接客体的内容。例如,刑法第309条规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里的“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是作为构成要件的结果加以规定的,也说明规定本罪的直接客体是法庭秩序。
(4)通过刑法条文规定的行为对象特征确定直接客体。一般来说,犯罪行为要通过作用于行为对象侵犯直接客体,行为对象本身又是体现客体的,故可以通过刑法对行为对象特征的规定确定直接客体的内容。例如,刑法第25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报复陷害的对象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这说明本罪的直接客体是民主权利,即控告权申诉权、批评建议权与举报权。
(5)通过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所违反的法规内容确定直接客体。任何法律法令都以保护一定的客体为目的,刑法条文指明的某种犯罪所违反的法规,也以保护一定客体为目的,因此,通过该法规所保护的客体,可以确定分则条文所保护的客体。例如,刑法第322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国(边)境管理法规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因此,本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正常管理活动。
(6)通过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孳生之物、供犯罪行为使用之物的性质确定直接客体。例如,对于制作、复制、出版淫秽物品的犯罪而言,淫秽物品为犯罪孳生之物;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而言,淫秽物品是供犯罪行为使用之物;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刑法第367条);淫秽物品的危害在于破坏国家对文化市场和性道德风尚的管理秩序,故本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文化市场和性风尚的管理秩序。
在确定具体犯罪的直接客体时,还必须善于使用各种解释方法,认真分析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注重刑法的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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