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e of Organizing,Coercing,Inducing,Permitting the Stay,中国
刑法类罪名,是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类型,指组织、强迫、容留、介绍他人
卖淫,败坏社会风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
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所侵犯的客体是
社会治安秩序及社会
道德风尚。(2)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3)
犯罪主体是
一般主体,主要是个人,也包括单位。(4)
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主观上一般以
营利为目的,亦有部分
罪名不以营利目的为
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