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e of Organizing Other Persons to Secretly Cross the Border,中国
刑法罪名。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中国国(边)境的
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
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秩序。(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即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故意,通常是为了
营利。根据中国《刑法》第31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
首要分子;(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3)造成被组织人
重伤、
死亡的;(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
人身自由的;(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6)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7)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本罪,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
强奸、拐卖等
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
犯罪行为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