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gement of Changing Administrative Act,
行政法上指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定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直接判决变更
行政处罚的一种判决形式。变更判决是人
民法院行使
司法变更权对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
理性进行审查的结果。变更判决的实质是
司法权直接确定了相对方在行政法上的
权利义务,因此,它的适用有非常严格的限制,仅限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是指行政处罚虽然在形式上不
违法,但处罚结果严重侵犯了
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显失公正的表现形式有:(1)畸轻畸重。指处罚与相对方的违法程度明显不对称,严重违反比例原则。(2)相同情况不同对待或者不同情况相同对待。变更判决原则不得加重对
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