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ittee of Tender Comments,在
招标行为中依法承担
评标工作的组织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
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不得少于5名,并且须为奇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须符合如下资格:(1)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2)须属于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或者
招标代理机构设定的专家库的成员;(3)不得与招标项目的
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具体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由招标人或经招标人授权的招标
代理机构确定。评标委员会拥有如下职权:(1)独立展开评标工作;(2)在不超出
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
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限度内,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3)向招标人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
中标候选人;(4)经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5)根据
招标文件的要求,
否决所有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负有如下
义务:(1)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
职业道德;(2)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
责任;(3)在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时,负有说明和
回避义务;(4)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5)保密义务,即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