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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要求和约定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

摘要

虽然是以正当手段获得商业秘密,但行为人违反了权利人的保密要求,或对权利人承担的明示默示合同义务,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这是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第三种商业秘密侵权行为。 在实践中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权利人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权利人的技术秘密的;单位的在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有关关系的人,违反保护技术秘密的要求、协议或合同约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技术秘密的。违反要求和约定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是违约行为;依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也同时成立侵权行为。权利人可选择,是要求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还是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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