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U.S. Negotiation on the Disputes of the Protection of Intel,指从1989年4月开始至1996年6月中美两国代表围绕双边贸易就如何保护美国
知识产权问题所进行的四次、多达几十轮的磋商,并三次达成“谅解
备忘录”的
谈判。1979年1月31日,中国科学院与美国政府有关部门签订了《中美高能物理
协定》,这是中国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涉及知识
产权保护的协定。协定要求当时还没有
著作权法的中国在高能物理的科技合作领域对美国
作品按《
世界版权公约》的
标准提供版权保护。1979年7月7日签订、1980年2月1日生效的《中美
贸易协定》,是中美两国政府所签订的第一个政府级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协定。在该协定中明确提出双方
要保护对方的
专利权、
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 1992年1月17日,历经六轮,长达6个月之久的中美两国政府第二次知识产权谈判,在华盛顿签订了《中美两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这是对中国知识产权
立法影响最大的一个双边协议。在北京1995年2月26日
草签、3月11日正式签订的《中美两国政府贸易协议》(也称为《中美知识产权协议》),是中美两国政府第三次知识产权谈判的结果。这个协议包括
外交换函和附件《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行动计划》两个部分,对中国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执法特别是
行政执法,影响很大,并涉及中国出版物、录音制品、计算机软件、电影等版权产品的市场准入问题。1996年6月17日在北京达成的由部长换函和“实施行动的报告”所组成的协议,是中美两国政府第四次知识产权谈判的结果。这个协议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检查和版权产品(重点是
电影作品)的市场准入、版权产业的市场开放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