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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敦国际仲裁院

摘要

London Court of Arbitration,指1892年设立于英国伦敦的常设性仲裁机构,可以受理提交仲裁的任何性质的国际争议,但主要是商事争议。由于历史的原因,伦敦市场是国际航运业和世界保险业的中心,大多数船东的责任保险人,即船东保赔协会的主要基地也在伦敦,伦敦自然而然地成为世界海事仲裁的中心,伦敦国际仲裁院也顺理成章地成了世界海事仲裁的中心,国际海事案件大多数诉诸该院。仲裁院由伦敦商会和市政府任命的委员组成,行政权由伦敦商会掌握。该院内备有来自30多个国家仲裁员的名册。1981年《伦敦国际仲裁院规则》根据1979年修订的英国仲裁法而修订,但是当事人仍然可以选择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庭作出的裁决有终局效力,但是英国仲裁法仍有条件保留了当事人可以向高等法院上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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