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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性权利

摘要

Historical Rights,指不是根据国际法一般规则正常地归于一国,而是该国通过历史的积累和巩固过程而获得的对一定地域或海域拥有的权利。有的可相当于完全的领土主权,如对历史性海湾的权利;有的则是达不到主权程度的某种权利,如通过权(如领海无害通过、陆地过境)、特别捕鱼权(如沿海捕鱼、采珍珠)、划定海域边界方式的特殊权利(如领海基线)等。属于一种针对别国或针对整个国际社会而建立的具有特定性质的习惯性权利。在19世纪时受到“公海自由论”和3海里宽度领海观的强烈影响。构成要素是:(1)有效占有,即占有必须持续、公开,且是国家主权行为;(2)其他国家默许。此外,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流逝对形成历史性权利也是必要的。在对某项历史性权利发生争执时,举证责任通常落在提起争议或诉讼的一方;如所涉及的权利具有例外性质和违背习惯国际法一般原则,则由主张权利方提出支持其主张的事实。随着国家间边界争端的逐步解决和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历史性权利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已大大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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