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tter of Credence,指一国向另一国发出的派遣或召回
大使或
公使的正式文书。由派遣国的
国家元首签署,
外交部长副署。分派遣国书和辞任国书(又称“召回国书”)。派遣国书的主要内容为通知某人为特命全权大使或公使,介绍其才干、人格和经验等,请接受国予该使节以
优惠待遇,信任其以本国元首或政府名义所陈述的一切事实。每个使节都带一份加封的国书和一份未封口和盖章的
副本,在到达接受国后,首先向该国外交部通知到达并送交国书副本,国书正本则在递交国书仪式上由使节亲自递交接受国元首。递交国书时,通常由外交使节致颂辞,
国家元首致答辞。外交使节开始
执行职务的日期,依接受国的通行惯例而定,一般是在递交国书之后,也有国家规定是在向接受国外交部通知到达并递交国书副本之后。派遣国元首
死亡或更替,或
政体发生革命性变更时,有时需要更换国书,但不改变该使节的位次。使节在原任地方职务升降时,要呈递相应国书,位次也随即改变。辞任国书是召回外交使节的正式通知。使节离任前应向接受国外交部长发出受召回国的通知,要求谒见国家元首和递交辞任国书。现在的惯例是辞任国书由继任使节在递交派遣国书时同时递交。外交使节由
代办担任时,则携带由派遣国外交部长签署的致送接受国外交部长的
委任通知信件,该信件又称为“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