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Administrative Union,指若干
国家的政府或
行政部门通过多边国际条约在交通、邮电、卫生、经济、科技等行政事务领域中建立的国际机构。19世纪以来国际经济、技术发展和国际协作扩大的产物。目的在于提供常设国际性机关,联合管理多国
共有的资源(如国际河流),协调有关国家
使用资源的活动(如渔业),在特定范围(如电信、邮政)联合采取必要的国际行动及
执行标准统一化,协调政策(如出口商品售价),或相互配合科学活动(如气象)。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国际行政联盟主要有:(1)国际交通运输方面,如莱茵河(1804年、1815年)、易北河(1821年)等河流的河流委员会和国际铁路货运联盟(1909年),国际航运联盟(1909年)等;(2)电信、邮政方面,如国际电报联盟(1865年)、国际无线电联盟(1906年)和邮政总同盟(1875年);(3)卫生方面,如国际公共卫生局(1903年);(4)经济方面,如国际度量衡联盟(1875年)、国际砂糖联盟(1902年)和国际农业协会(1905年)等;(5)科技方面,如
保护工业产权国际联盟(1883年)、国际版权联盟(1886年)和国际气象组织(1873年)等。这些国际行政联盟被看成是现代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雏形。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经济和科技进一步发展,又陆续产生了许多新的国际行政联盟,如国际航空委员会(1919年)、国际民用航空组织(1944年)、国际小麦理事会(1949年)、
石油输出国组织(1960年)、国际食糖组织(1968年)、铁矿砂出口协会(1975年)等。
国际联盟建立后曾试图管理和监督当时各行政联盟的活动,未获成功。
联合国建立后,许多行政联盟(如电信、邮政、卫生、气象、航空等)通过缔结
协定先后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而其他的则
作为政府间的有关专门事务的组织发挥作用。早期的各种行政联盟都设有内部机关,其权限由组织条约规定,主要是协调、推动和管理各成员国活动。成员国有
平等投票权,决议需一致通过,但有些联盟根据某种标准另行确定投票权和投票规则。有些联盟(如多瑙河委员会)中的代表还享有
外交豁免权。现在,国际行政联盟的
国际法律人格、组织机构及活动程序等都得到进一步发展而同其他政府间
国际组织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