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aty of Outer Space,《
外层空间条约》是1967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及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原则条约》的简称。外层空间条约是外空法中总揽全局的
宪章性文件,它为外空
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1)探索和利用外空活动,应该为所有
国家谋利益。(2)所有国家应在
平等基础上
自由探索和利用。(3)各国不得用宣布
主权、占领或其他方式把外层空间据为己有。(4)探索和利用外空活动应遵守包括
联合国宪章在内的
国际法,有于利维护和平与安全。(5)不允许
使用核武器或其他大规模破坏性武器。(6)使用月球及其他天体只能为了和平目的。(7)促进国际合作与谅解。(8)尽力援救宇航员。(9)各国对其在外空活动负有国际
责任。(10)登记国对发射物及所载人员有
管辖权和控制权。(11)遇有外空活动中发生
危险,应通知
联合国秘书长,由
秘书长发布,并及时进行磋商。(12)所有空间站应按互惠原则向其他国家的代表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