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onal Supremacy,又称“属人优越权”、“统治权”、“政治
主权”。一国对其
领土内外的本国国民(或
公民)行使最高权威的
权力。依据这一权力,
国家可
自由支配和对待在国内的本国国民,通过
立法、
行政和
司法手段对他们实行
管辖;对于侨居国外的本国人也保持权力,例如,可命令他们回国服兵役,向他们征税,要求他们不从事侵犯本国利益的
行为,在他们回国时可就他们在国外的
犯罪行为加以惩罚等,在他们的正当权益受到侨居国侵害时,有权给予
外交保护。属人最高权并不使国家享有毫无拘束的行动自由,其行使受到一定限制。首先,国家必须尊重本国公民的
基本人权和自由,在国内不得实施侵犯基本
人权的制度和行为,如不得实行为
国际法所禁止的奴隶制、种族歧视、种族灭绝等。其次,国家必须尊重别国的
属地最高权,禁止在国外实行侵犯别国主权的行为,如不得要求侨居国外的本国公民从事其所在国
法律禁止的行为。此外,一国也可由于条约
义务而使其属人最高权受某些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