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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公证费

摘要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过户的话如果超过五年以后你父母(夫妻)只有这一套房子就没有个税,如果有的话也没有这么多(房款差额的20%或房款的1.5%或1%根据房子的情况不同而定).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以上海为例,遗嘱公证费用标准如下:

  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办理通嘱公证每件收费400元(不涉及财产的200元)。

  2、保管遗嘱

  (1)文字遗嘱

  (2)音带、音像遗嘱

  (1)每件每年收费1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费用另计。

  (2)每件每年收费2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费用另汁。

  3、清点遗产每宗收费300—1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4、确认遗嘱效力控受益额的1.5%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5、保管遗产每年收取保管费3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仓储等费用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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