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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公证

摘要

Notarization of a Will,公证处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遗嘱公证当事人是设立遗嘱的人,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公证由遗嘱行为发生地或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遗嘱人必须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遗嘱是单方正式法律行为,申请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所处分财产所有权证明、遗嘱草稿等。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应严格审查遗嘱人的身份、行为能力、设立遗嘱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公证机关应当依法出具遗嘱公证书。遗嘱公证必须保密,列为密卷单独保存;遗嘱人死亡后转为普通卷保存。当事人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应当采用公证形式。遗嘱公证对保护遗嘱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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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遗嘱公证?编辑本段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办理遗嘱公证有什么作用?编辑本段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三、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如何申请?编辑本段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那些证明材料?编辑本段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遗嘱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编辑本段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六、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注意事项编辑本段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6、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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