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但女方需要满足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年龄不低于28周岁这两个条件之一。条件满足的话,就不用再缴纳社会抚养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