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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在执行死刑过程中进行拍照、摄像、检查的职权

摘要

人民检察院执行死刑过程中进行拍照、摄像、检查的职权:在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摄像;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人民刑事诉讼刑事规则》第4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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