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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管辖而不予受理的案件自行立案侦查的职权

摘要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管辖而不予受理案件自行立案侦查的职权: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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