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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将决定、变更、撤销逮捕措施的情况通知本院监所的职权

摘要

人民检察院决定、变更、撤销逮捕措施的情况通知本院监所的职权: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侦查部门应当将决定、变更、撤销逮捕措施的情况书面通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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