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的
公诉权:人民
检察院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
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
证据,符合
起诉条件时,可以
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规则》第287条附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
案件,可以要求
公安机关提供
法庭审判所必需的
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
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
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