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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要求案件的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的职权

摘要

人民检察院要求案件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的职权: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检察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进行辨认;也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或者让犯罪嫌疑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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