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进行
搜查的
权利:为了收集
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
侦查人员可以对
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
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工作地点和其它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75条 另附与职权有关的
法律规定: 搜查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可以有
司法警察参加。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检察技术人员参加或者邀请当地
公安机关、有关单位协助进行。《人民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77条 进行搜查,应当向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出示
搜查证。搜查证由检察长签发。《人民检察院刑事
诉讼规则》第17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