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突发事件进行现场管制的权利

  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突发事件进行现场管制的权利

摘要

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突发事件进行现场管制权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7条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的权利下一篇人民警察将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然人进行盘问的权利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