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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存人要求保管人给付保管凭证的权利

摘要

寄存人要求保管人给付保管凭证的权利:“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负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保管凭证既为保管合同存在的证据,也是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的有效单据,所以,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于接受保管物后应向寄存人给负保管单据。《合同法》第36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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