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 - 咨询、服务性公司;
50万元 - 以生产经营为主、以商品销售批发、贸易为主;软件等科技开发销售等。
100万元 - 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饮食业的公司;
200万元 - 仓储业公司;
500万元 - 建筑房地产业公司;
1000万元以上 - 发起式股份有限公司或投资性公司;
其中固定资产不少于3500万元; 募集式集团有限公司:5000万元。
国内所有行业的营业范围都是限定得十分严格和精确的。内资企业只能在其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此范围会在营业执照上标明。如需修改,要进行申请并取得批准。当然,需要与审批部门有一定的协商以授予较宽的营业范围。以科技公司为例,其营业范围包括:计算机领域、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网络科技、网络技术、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生物与医药、化工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航天海洋与现代运输装备、能源与环保、民用核能技术、传统产业中的高科技运用等等。
注册资金必须具备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金融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方可向工商部门办理手续;验资机构一般以公司发起人向其交付的人民币现金或合法的资产证明给予验资;对一时交付验资全部资金有困难的,一般代理企业登记公司可以提供一定的短期帮助。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指实收的股本总额。实收股本总额是指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切勿理解为股票的发行价格总额。因为股票可以按面值发行,也可以超过面值溢价发行,但超过面值发行所得的溢价款不作为资本登记,即注册资本里不包括溢价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其实有资产数额可能是不一致的。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市公司不少于5000万元。其最氏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人与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时,必须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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