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活动的法人组成部分。
法人分支机构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活动的法人组成部分。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便于拓展业务,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活动的法人分支机构也需要进行登记,如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要进行营业登记。
但法人分支机构,仍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主要表现在其目的事业须在法人范围之内,其行为的效果仍由法人承担,不具有独立责任能力,与有独立责任能力的母公司之子公司不同。
1、分支机构是否领有营业执照。有营业执照的,合同有效。
2、无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是否经法人追认。如果法人不追认的,合同一般无效。法人追认的,合同有效。
3、无执照的分支机构依企业法人的章程规定是否可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在工商部门备案过的章程中许可以的,合同有效。
另外,作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如经工商部门备案过的章程许可的,也可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