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开始承担责任是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而且投保人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开始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开始承担责任需要两个前提:
一是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它的标志为保险公司签发保单。一般投保程序分为两个步骤,要约和承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表示愿意投保,并填写投保书,视为要约;保险公司核保以后决定承保并签发保单,视为承诺。因此,签发保单是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标志。二是投保人交纳首期保险费。二者缺一不可。
另外也有一些保险合同是在合同开始签定一定时期后才开始生效的,如90天、180天。此类保险主要以健康类保险为代表。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 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包括:损害发生在保险责任内;保险责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以保险金额为限度。
所以,保险责任既是保险人承担保障的保障责任,也是负责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和范围;同时也是被保险人要求保障的责任和获得赔偿或给付的依据和范围。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主要分为基本责任、特约责任、除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