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件生产者是否成为诉讼主体和责任承担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配件的生产者应当成为诉讼主体,其成为诉讼主体的途径有两个方式,一是由产品的生产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追加,二是法院在审理过程查明是该配件的缺陷导致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法院可以向赔偿权利人阐明赔偿权利人可以申请追加配件生产者为被告或依职权追加配件生产者为被告。在查明是配件缺陷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况下,配件生产者拥有和产品生产者同样的免责事由举证责任,配件生产者不能就免责事由完成举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产品生产者和配件生产者的责任关系如何?笔者认为,应当对赔偿权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二者之间是否按责分担、是否追偿、如何追偿,需要根据合同关系和案件其他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