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请求保全
海事请求保全是指
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
财产所采取的
强制措施。
海事请求保全可以在
起诉前或
诉讼中由
当事人提出。起诉前的保全请求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海事
法院提出,诉讼中的保全请求则应向
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提出。当事人的请求应当书面提出,并应载明海事请求事项、申请理由、保全的
标的物以及要求提供
担保的数额,并附有关
证据。海事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
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请求人提供担保,或者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海事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
实践中常见的海事请求保全措施有
扣押船舶、扣押船载货物、冻结
转租运费或租金、
查封银行账号、冻结
信用证、查封
房地产等,而其中最有特色和最重要的是扣押
船舶和扣押船载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