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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摘要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行使代位请求权时,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起诉讼。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人提起诉讼,保险人可以请求变更当事人。如果被保险人取得的保险赔偿不能弥补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保险人提起或参加诉讼,应当向受理案件海事法院提交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的凭据,以及参加诉讼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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