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per House,资本主义
国家两院制
议会的组成部分,是“
下议院”的对称。在欧洲
君主立宪制国家,按照等级观念,一般把议会的两院称为上议院、下议院,或称为
贵族院、平民院、“第一院”。它始于英国的贵族院(后又称为上议院),后渐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效仿。上议院
议员,有的由
国家元首指定,有的按指定资格担任,在有的国家由
间接选举方式产生。如英国的上议院由
内阁大臣大
法官兼任
议长,同时又是英国的
司法机关,1876年以来即为
上诉审的
终审法院。上议院除与下议院有同样的
立法和监督政府
权力外,一般还享有“搁延
否决权",即有权
否决下议院通过的法案,以拖延时间的办法使之无效。而在另外一些国家,上议院与下议院只是对议会议员所作的工作划分,如挪威;还有一些国家中,上议院与下议院权力基本持平。一般来说,上议院在制定
法律方面拥有更大的权力。(参见“参议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