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iot,1841年1月英军占领香港后,英国驻华贸易监督义律和英军统帅海军准将伯麦于1841年2月1日和2日联名向当地居民发布的两个公告。义律在《公告》中宣布:“在未获女王陛下进一步指示之前,香港岛上原有居民及所有居港华人,均受
中国法律及习惯之约束,但所有拷打
刑罚则除外。”关于《义律公告》的效力问题,历来多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该两公告在香港明确地建立起一种二元化的
法律体制,凡涉及香港华人居民固有
权利时应优先适用中国传统法律及习惯。这种观点在此后相当长时间里为香港
司法当局所接受。1948年,港督指定史德邻组成一个委员会对香港适用的中国法律及习惯展开调查,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史德邻报告》于1953年发表,该报告在正文和附件一中均否认香港存在着一种二元化的法律体制,认为《义律公告》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不能将之
视为香港
保留和适用中国传统法律及习惯的根本依据。这种观点对此后的香港司法判决产生了
决定性影响。不过围绕《义律公告》效力问题的争议并未因此彻底消除。香港华人仍不时凭藉《义律公告》捍卫自己的习惯及生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