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 Fuzhi,1619—1692,明末清初著名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字而农,号姜斋,因晚年居衡阳的石船山,世称船山先生。湖南衡阳人。精于经学、史学。青年时期参加”复社”,举兵抗击清军,失败后参加南明桂王政府,后辞官,隐居湘西山区,刻苦著述40年,著作达百余种。主要有《周易外传》、《张子正蒙注》、《
尚书引义》、《噩梦》、《黄书》、《
读通鉴论》、《思问录内外篇》等。主要
法律思想有:(1)“求天理于人欲之中”。认为“人欲”就是人们生存不可缺少的正当要求。他说:“礼虽纯为天理之节文,而必寓于人欲以见”,“天理”即在“人欲”之中。(2)主张法律应“趋时更新”。他认为法律应随社会的发展而变化,法律的兴、废、繁、简都必须“因其时而取宜于国民”,否则会“徒乱天下”。(3)法贵简而能禁,刑贵轻而必行。认为律简则刑清,刑清则罪允,罪允则民知畏忌。主张建立一个简而有法、定而不移、内严外宽的统一
法制。(4)“严以治吏,宽以养民”。主张统治者施政行法应当宽严结合,即对官吏从严,对百姓从宽。(5)主张“任法”、“任道”与“任人”相结合。认为
立法后应慎选贤才执法。(6)专制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他反对君主专制,把分封制看做是分散
权力的统治形式,认为“上统之则乱,分统之则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