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 Sitong,1865—1898,字复生,号壮飞,湖南浏阳人。1897年和
梁启超等人一起组织南学会,创办《湘报》、《湘学报》,提倡西学,宣传维新思想。1898年由徐致靖推荐,被光绪帝超擢为四品卿衔的军机章京,参与新政。戊戌
政变时,被袁世凯出卖,乃决心为变法流血而死,在北京慷慨就义,为“戊戌六君子”之一。其
法律思想带有激进的
民主主义色彩,主要观点有:(1)反对君主专制,主张
民权。谭嗣同对秦汉以来封建专制制度进行猛烈抨击,痛斥封建君主是独夫民贼,认为君主专制是一切罪恶的渊薮。主张人民可以更换不善之君,发出了”冲决君主之罗网”的呼声。汲取了
卢梭的民主思想,阐发了
主权在民的观点,反对忠君死节,否定
三纲五常,否定君主的至高无上权威,否定全面维护君权至上的封建专制法律。(2)仿效西方,“尽变西法”。他认为,西方的
法令制度”美备”,因而主张仿效之,”尽变西法”,实行分权制,反对帝王和地方官独揽大权和独断专横。他根据主权在民的观点,认为所谓“叛逆”、“
谋反”等
罪名目的在维护“一人之私”,应予废止。(3)改革教育,培养法律人才。他认为,只有仿效西方的教育制度,设立书院,培养具有新法律知识的人才以取代旧封建官员,才能适应采用新法、建立新
法制的要求。(4)反对封建
宗法观念和伦理纲常,主张男女
平等、
婚姻自主。其主要著作收集于中华书局1982年出版的标点本《谭嗣同全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