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t Administrative Law on Record,指
行政法规或
规章的制定机关将相应法规、规章文本报送法定
行政立法监督机关存档备查的程序。
行政法的备案是
国家法制监督的一种手段,也是一切
授权立法的必经程序。法定行政
立法监督机关如发现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规章有
违法或
错误之处,有权依法
撤销,或通过法定监督途径责令相应行政
立法机关予以修改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了
行政法律规范的备案问题。其第89条规定,行政法规、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行政法规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部门规章和
地方政府规章报
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
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
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