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m Model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立法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对
行政程序法固有属性的认识所预先设计的关于
行政程序法体系和内容的理想结果。目标模式的选择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并确定了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架构。因此,目标模式是立法者制定行政程序法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立法目的确定后,立法者再通过自觉的、有意识的活动,在具体
法律制度中予以落实。所以,目标模式对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确定了一个
国家行政程序法的立法风格和内容架构,确立了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目标模式的划分是相对的,
权利和效率均为各国行政程序法双重目标,只是侧重点不同。各国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基本可以分为两类:权利模式和效率模式。权利模式以美国为代表,在权利和效率双重目标中侧重于
公民权利的保护;效率模式以
联邦德国为代表,在权利和效率双重目标中侧重于提高
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