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Legislative Council of HKSAR,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的
立法机关。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
行政区
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
公民组成。但非中
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
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
立法会
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0%。立法会由
选举产生,每届60人,除第一届外,每届任期4年。立法会享有
立法权,根据政府提案,审核通过财政
预算;批准
税收和公共开支;监督
行政机关、
弹劾权;及其他职权,如行政长官可依法任免
终审法院的
法官和高等
法院首席法官,但须征得立法会同意。此外,它有权接受香港居民
申诉并作出处理。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全体成员的1/2。一般
议案需出席议员的过半数通过,重要法案需全体议员2/3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