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corporation of Immovables,
不动产物权变更方式,指两个以上的
不动产,在
不动产登记簿上合并登记为一个不
动产。例如,房屋与其所占土地为两个独立的不动产,但可合并登记
权利。不动产合并的目的在于方便生产生活。由于不动产合并涉及
当事人自己的
物权,因此,为保障交易安全,不动产合并必须经登记后方可生效。如涉及
第三人利益,不但须经登记,还应当事先征得第三人的同意。为减少争执,同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果未征得第三人同意进行不动产合并,为避免当事人在承担赔偿
责任时相互推诿而使第三人利益不能及时得到
补偿,应由合并后的不动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