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istration Book of Immovables,记载
不动产物权事项的专用簿册。它是不
动产物权的根据,体现着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在不
动产交易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国一般均设立
不动产登记簿,由法定登记机关管理并负责将
管辖地内的所有不动产纳入该簿册。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四个特征:(1)统一性,即一个登记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簿只能有一个;(2)官方性,即不动产登记簿是
国家建立的档案簿册,其公信力以国家的
行为担保;(3)持久性,即不动产登记簿将由登记机关长期保存;(4)公开性,指不动产登记簿不是秘密档案,登记机关不但应当许可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查询,而且还要为他们的查询提供方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如下内容:(1)
权利的种类及关系;(2)物权成立、转让和变更有关的
条件及
期限;(3)权利的内容及范围;(4)当事人、权利人,如果是多数人时,则应记载
共有人之间的关系、主体与物的关系;(5)被涉及的不动产或者权利;(6)登记的
物权法基础,如
许可证等;(7)关于不动产及当事人的事实的记载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