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法:又称保险监管法,广义的保险业法包括保险监管法和保险组织法,是调整与规范保险组织及行为,约束保险公司其他从业人员,监督与规范保险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
保险业法主要调整国家与保险市场以及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
1.调整国家保险监管活动诸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2.国家对保险企业组织活动的监管关系。
3.国家对保险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关系。
4.国家对保险辅助人的监管关系。
1.保险业法的本质属性是管理法
2.保险业法属于保险法范畴
3.保险业法可归于商法范畴
(一)保险业法的立法宗旨
1.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保险业的公平竞争
3.促进保险业经营管理的科学化
4.提高保险业的社会效益
(二)保险业法的立法体例
1.单行法规
2.统一商法典
(三)保险业法的内容体系
1.保险监管法
2.保险组织法
3.保险经营法
4.保险辅助人法
《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2002年10月28日第一次修改,2009年2月28日第额二次修改)
《保险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7月25日)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0年1月3日,2002年3月15日修改)
《人身险法定分保实施细则》(2000年3月6日)
《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8月1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01年7月5日)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11月16日)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200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