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简称“1910年碰撞公约”。是有关
船舶碰撞中
法律问题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该公约是于1910年布鲁塞尔第三次
海洋法外交会议上签订的,自1913年3月1日起生效。该公约共17条,主要内容是:规定
船舶碰撞的定义,确定船舶碰撞
损害赔偿的
责任,
诉讼时效,碰撞后的救助责任以及公约的适用范围等,最重要的是关于
船舶碰撞的责任划分原则。尤其是两艘或两艘以上船舶均犯有
过失时,每一艘船舶应按照各自的过失程度按比例分担责任的规定,具有重大的突破意义。该公约得到了世界很多
国家的承认和接受,许多国家据此制订
国内法律,对于碰撞责任的确定、碰撞后的救助责任等,均与之保持一致。因此说,《1910年碰撞公约》在很大程度上统一了各国
海商法中有关船舶碰撞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