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和
国际刑法名词。指非法以暴力、暴力威胁或其他恐怖手段危害
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的
行为。为了保障大陆架固定平台的安全,惩治危害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的
罪犯,1988年3月,国际海事组织在意大利
首都罗马召开
外交会议,于通过《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的同时,通过了《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
议定书》。该议定书所说的”固定平台”系指用于资源的勘探或开发或用于其他经济目的的永久依附于海床的
人工岛屿、设施或结构(第1条)。该议定书第2条对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罪作了如下规定:任何人如非法并故意从事下列活动,则构成
犯罪:(1)以武力或武力威胁或任何其他恐吓形式夺取或控制固定平台;或(2)对固定平台上的人员施用暴力,而该行为有可能危及固定平台的安全;或(3)毁坏固定平台或对固定平台造成可能危及其安全的损坏;或(4)以任何手段将可能毁坏固定平台或危及其安全的装置或物质放置或使之放置于固定平台上;或(5)因从事上述任何罪行或从事该类罪行未遂而伤害或杀害任何人。这一条还规定:从事上述任何罪行未遂,唆使任何人从事该类罪行或是从事该类罪行者的同谋,对固定平台上的人员威胁施用暴力、或威胁毁坏固定平台或对固定平台造成可能危及其安全的损坏,以迫使某
自然人或
法人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而这些威胁有可能危及该固定平台的安全等活动,也都是危及固定平台安全的非法行为,均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