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出让:是指在规定的期限以内,由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由招标人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方式。
特点:
(1)从发布招标通告开始,经投标阶段,直到
开标,标底和标价都是密封的;
(2)
中标者不一定是投标标价的最高者,还要考虑投标规划方案和业绩等。
(3)
投标人只有一次投
标的机会。
程序:
(1)招标:发出招标通告公布有关事项,有意
受让人提出投标申请,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发出
招标文件。
(2) 投标:有意受让人交纳投标
保证金,制作投标书,投到指定的标箱。投标人对生效的标书不得撤回或变更,中标后有与招标人签订
合同的
义务。
(3)开标、
评标和决标:
评标委员会公开标底和各投标人的标价,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
决定中标者。
(4)签订出让合同
(5)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