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ret Treaty,指
国家间秘密缔结并约定不对外公布约文或不公布本质内容的国际
协定。通常一个条约中不公开的条款或部分被称为秘密条款、秘密
议定书或秘密附件。在从19世纪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这一以秘密
外交著称的时期里,秘密条约和秘密条款曾被广泛用作外交政策的工具。第一次世界大战
期间,秘密条约仍起着重要作用。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苏俄政府发表《和平
法令》,宣布“废除秘密外交",着手公布俄国订立的秘密条约并“无
条件地废除这些条约的全部规定"。美国
总统威尔逊于1918年1月8日发表的国会咨文《十四点》也提出,条约应经公开手续缔结,外交应坦率和公开进行。1919年《
国际联盟盟约》第18条因此规定,会员国订立条约或国际协定应送
秘书处登记并由秘书处从速发表,未经登记前不生效力,但盟约未明确禁止秘密条约,且在实践上,国联存在期间仍有不少未在国联登记的秘密条约。《
联合国宪章》规定,一切条约或其他国际协定应在
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并由秘书处公布,否则缔约方不得向
联合国任何机构援引。1969年《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也规定,条约应于生效后送请联合国秘书处登记或存档及记录,并公布之。这些规定仍然未能消除秘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