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reement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又称“通商条约”、“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规定
缔约国双方在经济、贸易和航
海关系方面
权利义务的基本的全面的条约。旨在确立和促进缔约国间友好关系及经济和贸易关系。条约涉及事项较多,关系
国家的
主权和经济权益,是一种重要的双边条约。由国家委派的全权代表签订,并需经双方当事国批准。主要内容有:(1)关于商品进出口的
关税、捐税、禁止或限制、手续、费用等方面相互给予的待遇;(2)缔约国双方的
公民和企业在另一方的
法律地位和
经济权利;(3)关于在对方境内取得和
使用专利权、
商标权、版权等特种
所有权;(4)关于航海和使用港口;(5)关于铁路、公路和水路运输以及过境问题;(6)关于
仲裁问题;(7)适用条约的例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日益错综复杂,签订的通商航海条约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