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通商航海协定

  通商航海协定

摘要

Agreement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又称“通商条约”、“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规定缔约国双方在经济、贸易和航海关系方面权利义务的基本的全面的条约。旨在确立和促进缔约国间友好关系及经济和贸易关系。条约涉及事项较多,关系国家主权和经济权益,是一种重要的双边条约。由国家委派的全权代表签订,并需经双方当事国批准。主要内容有:(1)关于商品进出口的关税、捐税、禁止或限制、手续、费用等方面相互给予的待遇;(2)缔约国双方的公民和企业在另一方的法律地位和经济权利;(3)关于在对方境内取得和使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特种所有权;(4)关于航海和使用港口;(5)关于铁路、公路和水路运输以及过境问题;(6)关于仲裁问题;(7)适用条约的例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日益错综复杂,签订的通商航海条约不多。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透明原则下一篇通洋运河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